202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了帮助读者快速、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文件的更新,本书细致地对比了《公司法》的新旧版本,并对每一条文的变化进行了详尽的解析。本书的编撰立足于公司法律实务的视角,旨在使公司法务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士迅速把握新《公司法》的核心变化,并在第一时间更新专业知识。本书特别适合那些需要深入了解新《公司法》的公司法务人员、创业者、企业管理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阅读。通过本书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法律环境的变化,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或企业经营提供坚实
针对中国目前食品分散化生产的国情,考虑从流通环节打击和治理食品安全应更为有效。为规范食品销售市场,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树立正确的标准和形象。本书首先分别介绍食品流通领域和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现状,其次分析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困境,具体研究食品经营者、食品市场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困境,再次分析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制裁的现状与困境,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本书阐述了合规体系一体化转型融合对策,以助力企业实现合规体系专业化与数智化;就风控合规一体化的概念演进、顶层规划、专业实施、数智架构、模块迭代、共享实现、场景赋能等方面做了翔实的解读;系统解决了风控合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法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的融合拓展与升级迭代难题;从专业化与数智化角度,给出了合规一体化建设的对策、方法、路径、框架;结合个性化和体系化的案例,图文并茂地阐释了如何循序渐进地实现风控合规一体融合的基础建设,并系统应用于顶层规划的落地实施;基于数智化转型大背景,给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
本书包含了来自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作品,讨论了《纽约公约》的基本精神和公约中的条款,并在不同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具体案例进行了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精神生活发展的历程与规律研究》采用唯物辩证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为我们历史纵向地呈现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人民精神生活发展的历程和全貌,深入总结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党推动人民精神生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鲜明特色,从中总结提炼了精神生活发展的内在规律,展望了新时代人民精神生活发展的趋势图景,是一部较为全面地、系统地、深入地研究人民精神生活的优秀理论成果,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继续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全面推进中华民族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教学是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在此意义上,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本书旨在结合内江师范学院近年来开展卓越法律人才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工作实际和取得的经验,理清法学实践教学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设计一套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与理论教学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本科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各环节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最终形成一个可供实际应用的、系统的、连续的法学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系统,使本科法学
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救济说、私法救济说和公私法协同救济说均限于法律范畴进行类型划分,未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生态环保督察所依据的政策规范纳入考察范围。基于调整规范属性的不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存在政策和法律二元规范调整。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二元规范调整 多元救济路径”的多元协同救济体系,即在法律调整下存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而在政策调整下存在赔偿磋商和环保督察两种救济路径。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需要衔接不同救济路径的层级顺次。因此应确立行政执法主导、司法救济谦抑、赔偿磋商救
本书系统梳理新世纪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合作监管的发展脉络、演进逻辑与绩效评估,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解释食品安全合作监管网络的生成机理及其内容、结构与工具的演变逻辑,在此基础上探索食品安全合作监管的发展趋势及新议题、新工具、新路径。本书分为紧密相连的三部分。第一部分重在对食品安全合作监管这一新主题进行描述性研究与理论分析,探讨合作监管方式的演变、发展历程与演进逻辑。第二部分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新世纪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合作监管进行解释性研究,分为合作监管的网络生成逻辑、网络结构演变与网络议题演变等有机
巴拉克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法律解释理论。他认为,目的解释方法允许法学家和学者以类似的方式处理所有法律文本,同时对重要的差异保持敏感,且在单独解释每种文本方面仍然优于其他解释方法。
在本书中,巴拉克以精湛的学识及对目的解释理论的实际应用的密切关注,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自始至终地将自己的方法与文本主义者和新文本主义者(如安东宁·斯卡利亚)、实用主义者(如理查德·波斯纳)以及法律哲学家(如罗纳德·德沃金)的方法进行了对比。